一、鋼結構加工材料要求
(1)鋼結構加工使用的鋼材、焊接材料、涂裝材料和緊固件等應具有質量證書,要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標準的規定。
(2)進廠的原材料,要有生產廠的出廠質量證明書外,并應按合同要求和有關現行標準在甲方、監理的見證下,進行現場見證取樣、送樣、檢驗和驗收,做好檢查記錄。并向甲方和監理提供檢驗報告。
(3)在加工過程中,如發現原材料有問題,要經檢查人員、主管技術人員研究處理。
(4)材料代用應由制造單位事先提出附有材料證明書的申請書(技術核定單),向甲方和監理報審后,經設計單位確認后方可代用。
(5)鋼結構加工嚴禁使用藥皮脫落或焊芯生銹的焊條、受潮結塊或已熔燒過的焊劑以及生銹的焊絲。用于栓釘焊的栓釘,其表面不得有影響使用的裂紋、條痕、凹痕和毛刺等。
(6)焊接材料應集中管理,建立專用倉庫,庫內要干燥,通風良好。
(7)螺栓應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存放。高強度螺栓的入庫驗收,應按現行標準《鋼結構高強度螺栓連接的設計、施工及驗收規程》JGJ82的要求進行,嚴禁使用銹蝕、沾污、受潮、碰傷和混批的高強度螺栓。
(8)鋼結構加工涂料應符合設計要求,并存放在專門的倉庫內,不得使用過期、變質、結塊失效的涂料。
二、材料準備詳細規范
(1)鋼材準備
1)材料采購(備料)
根據深化設計圖材料清單表算出各種材質、規格的材料凈用量,加上一定數量的損耗,提出材料采購計劃。在采購材料時,應根據使用尺寸合理訂貨,以減少不必要的拼接和損耗。若鋼材不能按使用尺寸或使用尺寸倍數訂貨,則損耗必然會增加。鋼材的損耗一般為3%~6%,實際損耗應根據工程的結構形式、構件特點、技術要求等綜合考慮,如焊接空心球,實際材料損耗率達到30%。材料采購一般可按實際用量增加10%進行備料。如技術要求不允許拼接,則實際損耗還應增加。
2)驗收入庫
①核對
a.仔細核對采購材料的規格、重量和材質是否與質量保證書上所載明的一致;
b.核對鋼材的尺寸。各類鋼材的容許偏差,可參照有關國家或行業標準中的規定進行核對。
②鋼材驗收、入庫和標識
鋼材檢驗制度是保證鋼結構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。因此,鋼材正式入庫前必須嚴格執行檢驗制度,經檢驗合格的鋼材方可辦理入庫手續。
鋼材檢驗的主要內容:
a.鋼材的數量和品種應與訂貨合同相符;
b.鋼材的質量保證書應與鋼材上打印的記號符合。每批鋼材必須具備生產廠提供的材質證明書,寫明鋼材的爐號、鋼號、化學成分和機械性能。鋼材的各項指標可根據相應國家標準的規定進行核驗;
c.表面質量檢驗。不論扁鋼。鋼板和型鋼,其表面均不允許有結疤、裂紋、折疊和分層等缺陷。有上述缺陷的應另行堆放,以便進行相應處理。鋼材表面的銹蝕深度,不得超過其厚度負偏差的1/2。
經檢驗發現“鋼材質量保證書”上數據不清、不全,材質標記模糊,表面質量、外觀尺寸不符合有關標準要求時,應視具體情況重新進行復驗鑒定。經復核復驗鑒定合格的鋼材方準正式入庫,不合格鋼材應另作處理。
在入庫后的鋼材端部豎立標牌,標牌要標明鋼材的規格、鋼號、數量和材質驗收證明書編號。鋼材端部根據其鋼號涂以不同顏色的油漆,油漆的顏色可按下表選用:
鋼材的標牌應定期檢查。預料退庫時要檢查有無標識,當退料無標識時,要及時核查清楚,重新標識后再入庫。
③鋼材的儲存和堆放
鋼材儲存可露天堆放,也可堆放在有頂棚的倉庫里。露天堆放時,堆放場地應平整,并應高于周圍地面,四周留有排水溝,雪后要易于清掃。堆放時要盡量使鋼材截面的開口向下或向外,避免積雪、積水,兩端有高差,利于排水。
堆放在有頂棚的倉庫時,可直接堆放在地坪上,下墊楞木。對于小鋼材亦可堆放在架子上,堆與堆之間應留出走道。
鋼材的堆放要盡量減少鋼材的變形和銹蝕,鋼材堆放的方式要節約用地,也要注意提取方便。
④領料
鋼材發放的依據是“領料單”。發料時要仔細核對工程名稱、鋼材牌號、規格、型號、數量等;未經檢驗合格入庫的鋼材不得發放投入生產。
⑤材料代用
材料代用必須經原設計部門同意,辦理書面代用手續后方可實施代用,并將圖紙上所有的相應規格和有關尺寸全部進行修改。材料代用時還應注意以下要求:
a.所有需要代用的鋼材必須經計算復核后才能代用;
b.材料代用應遵循以大代小,以高代低(如Q345C代替Q345B)的原則;
c.代用的材料應保證在性能上優于或等于原設計的材料。
(2)焊接材料準備
1)焊接材料選購
焊接材料的采購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焊接材料基本知識,了解焊接材料在焊接生產中的用途及重要性。
焊接材料應遵循擇優、定點選購的原則??筛鶕酝少?、使用焊材的經驗,優先選購質量穩定、可靠、有信譽、知名的廠家的產品,一般不宜隨意變更。同時,應直接從廠家進貨,減少中間環節。
焊接采購部門應根據焊材型號(或牌號)、規格、數量編制采購計劃,并經有關部門(負責人)批準。特殊焊接材料應由焊接主管人員和材料采購人員共同選購。
2)焊接材料管理
①焊接材料的驗收
鋼結構用焊接材料(包括焊條、焊絲、焊劑等)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,且必須具有完整的質量證明書和合格證,并有清晰的標記。
焊材到貨、入廠應按相應程序進行審查、驗收,合格后入庫。
重要鋼結構采用的焊接材料應進行抽樣復驗,復驗結構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。焊條外觀不應有藥皮脫落、焊芯生銹等缺陷。
②焊材的保管
焊材保管的好壞直接影響焊接質量。焊條、焊絲、焊劑如果保管不善或存放時間過長,可能發生吸潮,焊芯、焊絲銹蝕,焊條藥皮疏松、開裂或脫落等缺陷。不僅影響焊接工藝性能,造成飛濺增大、電弧不穩定,還會產生氣孔、白點,降低焊縫塑性、韌性,甚至產生裂紋等質量問題。焊材保管的具體要求如下:
a.焊材必須存放在干燥、通風良好的室內庫房,庫房不允許有腐蝕性介質和有害氣體,并應保持整潔;
b.焊條、焊絲、焊劑應擺放在架子上,架子離地面高度應≥300mm,離墻壁距離≥300mm。有條件時可以在貨架上放置干燥劑。
c.焊材應按種類、檢驗號(或牌號、批號)、入庫時間、規格,分類堆放,并應有明確標記,避免混亂、發錯;
d.庫房內應設置溫度計、濕度計,保持室內溫度不低于5℃,當相對濕度≥60%時,必須安裝除濕設備。對室內溫度、濕度應每天定時檢查并認真記錄;
e.庫房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賬目,做到賬、物、卡相符,要定期進行核查;
f.倉庫保管員應熟悉焊材的基本知識和管理制度,定期檢查庫存焊材有無受潮、污損、變質等質量問題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、處理。
3)焊材的烘干、發放和回收
焊條、焊劑、藥芯焊絲施焊前應按工藝要求進行烘焙,烘焙溫度一般為150℃,恒溫1~2h;堿性焊條烘焙溫度為350~400℃,恒溫1~2h。
熔煉焊劑烘焙溫度為250~350℃,恒溫2h;燒結焊劑烘焙溫度為300~400℃,恒溫2h。
低氫焊條和燒結焊劑經高溫烘焙后放置于100℃的保溫箱中保存,隨用隨取。
當天沒有用完的焊條或焊劑應進行回收,回收的焊材必須經過重新烘干方可使用。低氫焊條重復烘焙的次數不應超過2次,酸性焊條重復烘焙的次數不應超過3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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